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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赔偿案

2008-05-27 12:12:49 来源:


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赔偿案

    农民工李某,男,29 岁,系葫芦岛市来沈打工人员,在沈阳市某消防工程安全安装公司从事安装工作期间,不幸发生意外,从脚手架上跌落到楼梯台阶上,造成其右臂损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并致残。事故发生后,本人曾多次与公司方面协商,均未得到圆满解决。正当其求助无门之时,得知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在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于6月23日来到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当天,法律援助中心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后便受理了此案,并立即为其指派了辽宁文化律师所任兆兴律师。由于李某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用工合同,也找不到有利的证据,法援中心在与办案律师商量后建议此案最好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当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亲自出面与公司方面沟通。法援中心的介入使公司方面的态度有所转变,后经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及援助律师与公司方面的多次协商,并不断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逐渐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和自己应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公司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在赔偿数额等问题上多次反复,使援助工作几度陷入了困境。后经法援中心的领导和办案律师为双方当事人进行三次调解后,公司方面才最终接受了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提出的赔偿方法及赔偿数额。

调解结果:

    2006年7月11日,农民工李某顺利得到2万6千元赔偿金。李某为表达感激之情,给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写有“无私援助,彰显正义”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遭遇不平等待遇时,往往通过采取过激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反而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李某的侵权案在农民工侵权案中极具典型性,受到沈河区法援中心的极度重视,由于法援中心的及时介入,以及采取了适当的调解方式结案,一方面,在当事人之间弱化了矛盾,另一方面,在未启动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解决了问题,节约了各部门的经费,同时也为今后农民工案件的处理积累了经验。

文章引用自:

分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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